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流程
一、申请
申请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报所在地驻省(市)推广中心,由其进行申请资料的受理, 提交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申报自评表与承诺书。
二、初核
驻省(市)负责人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查,对符合申报资格,且申报资料齐全的申请单 位进行汇总登记,统一向评价办公室汇报。
三、复核
评价办公室对上报的符合申报资格,且申报资料齐全的申请单位进行资料复核,并将通过复核的申请单位上报给秘书处,由秘书处汇总申报材料并组织评价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四、评审
评价专家委员会以材料审核、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依据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评分表,对相关产品进行评审,提出评审结果,并将评审结果上报秘书处。
五、公示
秘书处通过中华传统好食品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不少于15天。
六、确认和公告
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裁定通过的,评价专家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并报秘书处批准授予中华传统好食品称号,同时在中华传统好食品网站予以公告。
七、颁发证书
通过评价的中华传统好食品的单位或产品由中国国际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统一颁发中华传统好食品证书,并许可使用中华传统好食品标识。